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小美曾經是情侶,兩人因故分手後,黃男心生不滿,於2022年12月間,在日本利用網路連結至臉書註冊多個假帳號,再將過去偷拍小美裸露胸部看電視、側臉並裸胸以及裸露後背至臀部等私密照片,設定成臉書的大頭貼、封面照片。
不僅如此,黃男還將小美的親友加為好友,藉此方式散布女方隱私,造成小美身心承受極大痛苦,因此就醫診治。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表示悔悟,並提出願意以5萬元就刑事案件部分賠償小美,民事部分則另計,但小美因身心嚴重受創而拒絕。
法官審酌雙方並未達成和解,小美也希望黃男能依法受到教訓,最終依犯播送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共2罪,判黃男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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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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