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蘇打綠合約風波後 曾相戀18年的舊情侶也鬧翻
根據《太報》報導,鍾成虎指控陳綺貞未經公司同意,透過添翼製企部經理賴怡玟,將公司享有專屬授權的專輯、單曲及演唱會影音出版品等檔案,重製拷貝至NAS硬碟,涉嫌《刑法》洩漏工商秘密罪等共6項罪名,包括無故洩漏工商秘密、無故洩漏電腦秘密、背信、無故取得電磁紀錄、違反《著作權法》擅自重製侵害著作財產權,以及違反《營業秘密法》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等。
添翼公司指出,2013年6月起,添翼與陳綺貞的好小氣公司簽訂合約,對陳綺貞的創作作品,包含專輯、單曲、演唱會影音等,享有著作財產權或專屬授權,認為陳綺貞與賴怡玟共謀行為已構成犯罪,因此提出告訴。
對此,陳綺貞強調,身為創作歌手及好小氣公司實際負責人,她指示備份僅是為了保存個人創作作品,並無意圖侵害他人權益。她指出,業界慣例中,唱片製作過程常會將錄音母帶傳給歌手討論修改,完成後也會交付歌手確認品質,因此歌手本就有權留存母帶,單純備份不構成犯罪。
備份檔案為藝人權利 無須通知老闆
賴怡玟則表示,陳綺貞當時是添翼頭號藝人,又與鍾成虎為情侶關係,她的工作包括協助整理、備份陳綺貞的歌曲、專輯、錄音及演唱會分軌母帶,這單純是為了預防創作作品遺失而進行的備份。公司多位製作人也會直接寄錄音檔給藝人,無需特別通知鍾成虎。且公司入職時並未教育「備份需經老闆同意」。並且NAS硬碟一直置於添翼公司內,未用於其他用途。
北檢調查無侵害著作財產權的犯意 全部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歷經2年調查,最終認為陳綺貞並無侵害著作財產權的犯意。即使備份構成重製行為,但檔案均留置添翼公司內,未對外利用或行使,目的符合業界常見保存方式,未對添翼造成實質損害,屬《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因此不起訴處分。此外,賴怡玟也反控鍾成虎涉勞健保費高薪低報、偽造文書等罪,檢察官調查後同樣認為罪嫌不足,對鍾成虎處分不起訴。
陳綺貞過去出席偵查庭。(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陳綺貞已與過往公司添翼決裂自立「有有音樂公司」。(圖/擷取自@cheer_group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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