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彭順富於1995年至2006年期間,任職於國安局,退役前已擔任情報官職位;他的業務包括電子密碼機破密,屬於「情報人員」範疇,經國安局局長核定,其工作內容應為機密,依法應「永久保密、不得洩漏」。豈料他退役後,2018年5月想到中國爭取教職,竟前往中國教育部的學術人才招聘網,貼出任職情報單位期間的經歷、研究成果、以及多項機敏資訊,其中包括機密情報來源、管道、組織、甚至是情報人員身分等。
案情東窗事發後,桃檢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洩漏情報資訊罪」起訴彭男,高院審理時批判,彭順富為了前往中國求教職,竟罔顧國家多年栽培,將機密資訊都刊登於中國學術網站,行為明顯偏差;同時也指控,彭男犯後態度不佳、沒有悔意,因此維持有期徒刑4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維持原判,彭男將面臨4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更誇張的是,法院判決書也指出,彭男先前就已有其他案件,因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而遭判處有期徒刑,所以這不是彭男首次犯案。法院認為,彭順富任職情報局多年,應當理解情報工作的機密性、以及對國安的重要性;並且,過去在軍旅單位,應該有一再受到薰陶,必須對國家效忠、將維護國家榮譽視為責任信念。卻沒想到,彭男竟為個人利益,出賣大批機密資訊、研究成果,枉費國家多年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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