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申報贈與稅時,估算「被投資公司」的「資產淨值」要留意兩大關鍵。(示意圖/民視資料照)申報贈與稅必看:被投資公司「資產重估」的兩大調整原則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在申報贈與稅時,估算「被投資公司」的「資產淨值」應留意兩大關鍵。首先,若「被投資公司」名下房地產當初買入的帳面價值,低於贈與日的「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價值」,應依「現值」向上調整估價;其次,若「被投資公司」持有上市櫃或興櫃股票,其原始投資金額低於贈與日收盤價時,則須按收盤價調整資產價值。國稅局強調,贈與價值應以「時價」為衡量基礎,而非單純依照股票面額或原始出資額,若忽略資產重估,往往會導致申報價值與法規核定產生巨大落差。
一名爸爸誤用面額申報贈與稅,稅金從175萬暴增至332萬。(示意圖/民視資料照)稅額近翻倍!甲君誤按面額申報贈與稅 從175萬暴增至332萬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2026年1月19日將持有未上市櫃A公司的200萬股贈與給兒子乙君,並以每股面額10元的價額申報贈與,總額2000萬元,需繳納贈與稅額175萬6000元。但國稅局查得A公司每股淨值17元,且A公司資產項目中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30萬股(每股帳面價值100元,帳載投資金額3000萬元),但由於甲君贈與日當天B公司每股收盤價為90元,估算時價2700萬元(30萬股×收盤價90元),低於B公司當時投資的金額,因此免予調整;而按A公司於贈與日每股淨值17元核定贈與總額3400萬元,經計算,甲君應繳納贈與稅為332萬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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