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究竟能不能投票,曾多次引發社會大眾熱烈討論,賴姓受刑人主張,他在花蓮監獄服刑,且已在花蓮監獄設籍6個月以上,但監獄內未設置投票所,讓他無法行使投票權,他於2023年8月間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花蓮選委會在花蓮監獄內設投票所,或以其他適當的方式,讓他得以行使投票權。
之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時,其委任律師曾聲請假處分,盼法院能准他行使罷免投票,但遭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當時表示,若准柯文哲聲請戒護投票,增加維安困難度,恐損及公益,裁定駁回。
至於花蓮賴男該案,北高行審理後認為,我國政府是否研議、制定受刑人行使選舉權相關法制,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仍應由實體法規範形成,目前法院無從介入。因此認定賴男主張無理由,日前判決駁回,可上訴。
事實上,賴男曾聲請假處分,要求花蓮選委會應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在花監設置投票所,北高行則一度裁准聲請;花蓮選委會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2023年底認定,賴男並無請求權,且若裁准聲請,將影響選舉結果且對公益有重大損害,駁回聲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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