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打壓言論自由力道再加強,民眾連拒絕交出手機密碼的權利都沒有了。港府3月23日公布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新增電子設備補充條文。當中提到,港警調查國安案件時,可要求「任何」被指明的人士,提供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式。

海外中國人權律師聯盟負責人吳紹平:「這個法律很明顯它是又一個惡法,它以實施細則的方式,自我授權自我擴權,不斷地剝奪和削弱公民權利。」
拒絕配合的人,最重可處1年徒刑罰款10萬港元約41萬台幣。
修訂也賦予海關人員權力,可沒收他們認為「有煽動意圖」的物品;並擴大「境外勢力」涵蓋範圍,外國政府、政治組織都列入。
海外中國人權律師聯盟負責人吳紹平:「你如果不按照它的指令行事,相關的人也可以構成犯罪,這不是等於把外國政府都要管起來了,在世界立法歷史上來講,都是極其少見的非常的荒謬。」
中國異議人士則批評,北京當局正變本加厲,要讓香港一點聲音都沒有。

前中國北京律師賴建平:「(中國)把香港的民主力量徹底剿滅了,但是他們還嫌不夠,他們為了進一步把殘存的反抗精神,進一步剿滅他們就要加碼。」
我陸委會則示警,國人赴港前應審慎思考。而就在港版國安法新規公布隔天,香港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因為販售「黎智英傳」,負責人龐一鳴和3名員工,被港警以違反《國安法》為由遭到逮捕。
更多新聞: 中東停火有譜?川普震撼宣布:已接觸伊朗「關鍵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