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判超過10年 2028總統夢碎
柯文哲被指控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大罪,求處28年6個月重刑。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凡遭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判決尚未確定者,均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換言之,柯文哲所涉4項罪名,不論一審認定幾項成立,只要最終宣告的應執行刑超過10年,即將失去參選總統資格。
柯文哲遭檢方求處28年6個月重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光1條就恐遭重判?律師:輕於無期就是撿到
對於各界關注柯文哲會遭判幾年,陳君瑋律師在宣判前指出,「光『沈慶京賄賂』這一條,再加上犯後態度不佳。就可以判無期徒刑了,實務上也有前例。」他認為。柯文哲的判刑「只要輕於無期徒刑,就是撿到了」,直言「我如果是律師會跟他柯說2028不要想了,早日規劃後柯文哲時期」。
陳君瑋律師直言,柯文哲「光『沈慶京賄賂』這一條,再加上犯後態度不佳,就可以判無期徒刑了」。(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檢方具體求刑的部分,在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中,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事務圖利罪起訴,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至於政治獻金弊案,公益侵占求刑5年及6年,背信罪求刑2年6月,4罪共計28年6個月。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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