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陳子萱
隨著台灣被外媒批評為行人地獄,政府近年強化執法,但從罰單收來的錢,是否真正被地方政府用於改善交通安全,外界難以監督。短期來看,政府應如何修法?中長期還有哪些改革之道?
全國交通罰鍰收入5年上升22%,去年高達265億元。但破百億元的交通罰鍰,卻未必讓道路變得更安全。
行人地獄難解!近5年全國交通罰鍰收入飆漲22%(圖/今周刊)2022年台灣「行人地獄」名號登上國際媒體,改善交通安全已成社會共識,行政院也在2024年啟動4年400億元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由中央輔導地方,加速改善易肇事路口;同時,交通部更數度修法,強化執法取締,包括擴大「未停讓行人」、「違規停車」等適用範圍並提高罰則。
翻開交通部公路局統計,在2021至2025年間,全國的交通罰鍰收入從217億元飆升至265億元,上升22%。但罰單不斷增加的同時,台灣每十萬人交通死亡率卻仍維持在12.2人,未有下降,更遠高於日韓。
罰鍰飆升 卻少用在交通改善
「交通罰款的目的不是收錢,而是具有矯正功能。」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邱裕鈞指出,透過處罰作為手段,用意是逐漸改良駕駛文化、甚至藉此改善道路環境後,「理論上,罰單的錢會愈收愈少。」
然而,大量的交通罰單,卻沒能替道路事故止血,且罰單的錢,也未必用在改善交通安全上。
行人地獄難解!近5年全國交通罰鍰收入飆漲22%(圖/今周刊)首先是現行規定中,專款用在改善交通安全的比例過低。根據交通部的行政命令「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下稱辦法),在六都有99%的罰鍰是流入市庫;非六都地區,也有75%的罰鍰是交給地方政府。
但辦法僅規定罰鍰收入至少要有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剩下八成,成為地方政府可自主運用的財源,卻未必用在交通安全相關事務上。去年就有台南市議員林依婷等地方民代要求,將交通罰鍰收入拿去做中小學營養午餐或長照據點的共餐。
「還有補助老人家裝假牙、學校冷氣費,都是各地常見的例子。」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形容,交通罰鍰未用於改善交通,「測速照相機根本就變成『收費站』,只是向民眾收錢而已。」
再者,法規要求的用途,更偏重在「執法」而非「改善」。例如「購置交通執法裝備」、「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等項目,等於是拿民眾的罰鍰,回頭強化取締。
重執法缺規畫 亂象難根治
林志學質疑,道路環境沒有實質改善前,路口的視距不足,「駕駛根本看不到路側起步的行人。」但同時政府卻只是不斷加重執法,「罰得再多也沒用。」
事實上,六都放在道路工程改善的經費不低,但林志學點出,「在都會區經常是急就章。」恐怕並未解決問題。
舉例來說,地方為了迅速壓低事故率,馬上做出庇護島、人行道,不過許多措施缺乏整體的區域規畫,甚至連路口尺寸都沒搞清楚,導致車子轉彎反而壓到庇護島、標線人行道,徒增事故風險。
人車衝突增加也反映在交通事故統計上。近5年間,台中市每十萬人交通死傷數,增長55%,新北市也成長26%;而台南市在近五年的罰鍰收入增幅最高,但去年每十萬人交通死傷數卻高達3209人,是六都之冠。
邱裕鈞從各縣市的道安會報觀察到,在工程改善上,地方政府經常不知道該拿錢來做什麼。他認為,縣市應該善用罰鍰收入,先做「線」、「面」的「整體路廊規畫」,避免頭痛醫頭的局限。另外,地方還可研擬基層獎勵機制,當縣市的違規案件下降,警察、監理、工程人員能獲得獎金,鼓勵基層實質改善道安,而非開罰單。
邱裕鈞也建議,在「教育」面,罰鍰收入可以補助駕訓班,提升基礎設施或科技系統、建立正確駕駛行為。
眼看政府開出大量罰單、卻未緩解交通事故,今年8月,民眾黨先是提出「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公投案,並在立院通過。
但該案隨後遭中選會駁回,民眾黨因此轉向修法,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表示,將在新會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從母法明定罰鍰收入100%用於交通改善,並指定用於「改善道路設計及交通措施」、「完備道路安全檢核機制」等項目。
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則表示,民進黨認同交通罰鍰100%用於交通改善的方向。
不過他也指出,短期務實來看,應由交通部直接修正子法,除了提高專用比率,更要修正罰鍰用途,明文列入「道路工程改善」項目,如實體人行道、庇護島、行穿線退縮、事故熱點改善等,甚至進一步明確提高罰鍰收入用於「工程改善」比重,消除危險道路。
交通部對本刊表示,目前已研擬修正辦法,將罰鍰收入的專用比率從12%提升至30%,並新增「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費用」及「交通事故處理與分析費用」兩項用途。
借鏡日本 解決源頭道路問題
除了短期將罰鍰收入專款用在消除危險道路,林志學建議,中長期應參考日本「中央統籌、專款專用」的做法。
日本1968年設立的「交通安全對策特別交付金制度」,是將交通罰鍰收進中央,再透過一套固定公式計算後,提撥給地方政府,並明文要求地方專款專用於號誌、護欄、人行道等交通安全設施改善。「日本的制度設計,就是從末端處罰的錢,來解決源頭的道路工程問題。」林志學說道。
若要參考日本的機制,莊瑞雄提醒,中央統籌制度必須落實「經費用途及改善成效追蹤」等原則。尤其,制度設計的邏輯,要從預算導向轉為成果導向,縣市不能只交代「錢花完了」,更要公開改善的具體實績、事故量的變化。
邱裕鈞也認為,若未來是將罰鍰收回中央,可建立「地方提案」的機制,由各縣市提出路廊規畫改善的計畫,向中央申請經費,如此才有利於中央來追蹤管考。
對於是否借鏡日本作法,交通部並未明確表態,僅強調六都為人口及事故率較密集地區,按我國目前規定已獲分配較多罰鍰,與日本制度精神相近,未來將持續收集各界意見。
交通安全不能只靠開罰單,更必須將罰來的錢,用在全面改善交通環境,如此一來,才能打破執法與事故的惡性循環,讓台灣不再背負行人地獄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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