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例比喻戳破荒謬
黃帝穎表示,北院已說明,收賄罪認定不論形式與金額多寡,法院均依法審理,但藍白仍聲稱圖利百億、柯收210萬不符比例,批評判決牽強。黃帝穎直指,這種說法和司法實務完全脫節,僅是政治操作手法。
接著,黃帝穎舉毒品案例比喻,檢方獲報上游毒梟有百公斤毒品,並查對資金規模相符,因此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下線遭羈押。但實際查獲僅1公斤毒品。若依藍白邏輯,毒梟可主張:
- 檢方獲報有毒品百公斤,且查對資金規模相當,卻只查緝到一公斤,毒梟痛批檢方指控是上游毒梟「不符合比例」,只有查到一公斤毒品不能判有罪?
- 毒梟下線遭羈押是「押人取供」?
- 檢方獲報上游毒梟有百公斤毒品,且比對資金規模相當,依此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結果只查到一公斤毒品,毒梟痛批檢方「騙票搜索」?
黃帝穎指出,這三大說法荒謬,與司法實務相違。法院認定部分證據成立,即可依法判刑,無需全額查獲或全程對應。
黃帝穎臉書全文。(圖/翻攝自黃帝穎臉書)收賄210萬依法有罪
最後,黃帝穎強調,柯文哲案中,朱亞虎透過7人頭行賄柯210萬元,符合近十年各級法院貪污案件實務:污點證人認罪行賄、官員收賄均判有罪,沒有例外。柯文哲被判收賄,符合司法實務常態。就像毒梟案例,上游毒梟百公斤毒品,檢警只查到一公斤,不會因為沒有全部查緝,導致一公斤毒品判無罪;同理,柯文哲收受210萬元,法院依法判決,並不會因未抓到全額就不算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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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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