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美(化名)早於1980年被宣告死亡,卻仍列入母親遺產繼承人惹議。(示意圖/由AI輔助生成)根據判決內容指出,該名女子小美(化名)早在1980年就已被法院宣告死亡,依法已喪失權利能力。然而1984年母親過世後,遺留下來的土地與建物仍依程序由6名子女共同繼承,小美也名列其中,並取得六分之一持分。其他手足多年後才驚覺異常,質疑一名「法律上已死亡」的人,怎麼可能還能參與繼承,進而主張當年的分配存在重大瑕疵,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相關權利登記。
小美名下的持分隨後還轉移至其丈夫小帥,而其過世後,再由榮民體系接手管理。(示意圖/由AI輔助生成)更讓家屬難以接受的是,小美名下的持分隨後還轉移至其丈夫小帥(化名)名下,而小帥過世後,因其身分為單身榮民,該筆財產最終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之家)代為管理。5名手足眼見母親留下的遺產流入外人之手,其餘5名手足決定聯手提告,主張該繼承關係根本不存在,要求塗銷整段錯誤的權利轉移紀錄。
法院認定繼承「自始無效」,錯誤登記將依法塗銷還原產權。(示意圖/由AI輔助生成)審理過程中,榮民之家方面表示,對於「繼承權不存在」並無爭議,但強調當年的登記不是他們辦的,且擔憂經過數十年流轉,現在要塗銷恐怕有難度。不過地政單位說明,該筆爭議持分至今未經轉售,仍可依法塗銷。法院最終認定,既然小美在母親過世前已被宣告死亡,依法不具繼承資格,當年的繼承登記應屬「自始無效」。即便後續經過多次轉移,也無法改變其根本瑕疵,判決應予塗銷,並由現行管理單位配合更正登記,讓合法繼承人得以取回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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