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小時8通「110」 警力遭反覆消耗
基隆地院指出,黃男於今年2月23日,先後在上午8時27分、8時41分、8時57分、9時10分(兩度)、10時22分、11時59分、下午1時10分,撥打110報案,總計8次。每次皆聲稱身體不適、急病或需警方協助處理糾紛。然而,警方依規定趕抵現場後,黃男卻又表示不需幫忙,導致警方白跑一趟。
受理員警過程中已明確告誡不得無故撥打報案專線,但黃男仍持續撥打。
受理員警已明確告誡不得無故撥打報案專線,但黃男仍持續撥打。(圖/民視新聞翻攝)法院認定滋擾 裁罰5000元
基隆地院法官指出,黃男在短時間內密集報案,已偏離一般社會常情,具有滋擾性質。相關事證包括110報案紀錄、警詢錄音以及員警密錄器影像,均足以佐證其行為。
法官認為,濫用報案系統恐影響真正有緊急需求的民眾,增加公共資源負擔。綜合考量黃男的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動機及事後態度,最終裁處5000元罰鍰,並提醒如不服裁定仍可依法提出抗告。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裁罰黃男新台幣5000元。(圖/民視新聞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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