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工程表示,雙方已於法庭充分陳述意見,在法院尚未做出裁定前即對外發表帶有指控性的言論,恐對司法獨立造成壓力,並不利於案件理性審理。
在爭點方面,中華工程指出,本案涉及「共同取得人」認定問題。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若多方基於同一併購目的申報為共同取得人,法律上應視為同一關係人整體,相關權利行使應合併計算,不宜拆分為個別股東分別處理。
公司進一步說明,依申報資料顯示,共同取得人已規劃參與董事選任,理應透過內部協調形成一致提名名單;若允許內部分別提出多組候選人,且總人數超過應選席次,可能與原申報計畫不符,亦恐影響股東會表決秩序。
此外,中華工程強調,董事候選人名單之審查係依循公司治理程序辦理,董事會已參考外部法律意見並經充分討論後作成決議,相關處置目的在於確保選舉程序合法性及股東權益。
中華工程表示,後續將持續依循法令與公司治理原則,維護市場秩序與全體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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