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民眾黨執行「立委兩年條款」,因此不分區提名人名單第15位的李貞秀,在今年2月遞補宣誓就職;然而因其未於就(到)職前放棄中國國籍,引發立委資格爭議。
有多位民眾向北檢告發,指控李貞秀當初登記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時,過程中疑有隱匿、程序不完備或其他瑕疵,並藉此支領立委薪資,已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等罪。
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受理後,日前已將相關內容分他字案,統籌指派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負責偵辦,後續不排除傳喚李貞秀說明。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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