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昨日指出,李貞秀諸多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和諧,且連續性違紀,更視國家公職與支持者之託付於無物,於4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經黨團總召陳清龍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因此,民眾黨中評會決議,李貞秀持續性違紀已重創黨形象,且公職職務不可交易化,其意圖將辭任公職作為對價,此行為已嚴重侵蝕政黨政治之誠信原則,事證明確。綜上所述,依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2條、第36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對此,中選會依《公職選罷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於同日函請立法院註銷李貞秀的立委名籍。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立法院於今日正式回函,確認已在4月13日註銷其立委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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