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陳尚潔身為剴剴的出養社工,是剴剴外婆與保母劉彩萱之間唯一的聯繫窗口,卻在訪視過程中忽視剴剴身上多處兒虐跡象,全盤採信劉彩萱的說詞,導致保母有恃無恐、持續加重凌虐,最終讓剴剴在114天內慘遭虐死。檢方列出陳尚潔10項重大過失,並指她與督導等人成立群組,企圖掩蓋犯行。
北院審理期間,陳尚潔始終堅不認罪,其律師也採無罪答辯,請求法院判決無罪。陳尚潔強調,自己並非居托中心的主責社工,監督保母並非她的職責,她僅是出養社工,因此沒有犯罪。
陳尚潔分享擔任社工6年的心路歷程,表示對剴剴不幸身亡感到憤怒,也能理解社會的憤怒與困惑,曾自我懷疑「當初若多做些什麼,結果是否不同」,並比喻如同醫護在手術房總會遇到不盡如人意的情況。
台北地院上午9時30分時一審判陳女過失致死2年,偽造文書則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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