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殺害幼童罪、性影像等罪嫌將可預防性羈押
近年來,兒少性剝削影像、詐欺犯罪及組織犯罪問題日益嚴重,此類犯罪不僅社會危害性高,再犯率也高。為有效防制,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民眾黨團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分別提案修法,將相關罪名增列為預防性羈押事由。
本次三讀通過的修正案,明定新增下列罪名納入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殺害幼童罪、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妨害性影像罪、加重妨害性影像罪、供人觀覽性影像罪、製作不實性影像罪、妨害自由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相關罪名。
司法院先前已表達贊同修法方向,並整合各黨團提案提出建議條文。立法院會上午處理時,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順利三讀通過。修法主要目的在於保護潛在被害人、保障兒少福祉,並確保重大犯罪偵查順利進行。全案完成三讀後,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將顯著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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