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城強調,若國民黨真有證據,就應立刻依法告發、接受司法檢驗,而非在警察主動找上門時,仍不願報警提告;而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尹乃菁應向社會明確承諾,若證據確實指向賴清德,就應向警察局告發,反之如果不敢採取行動,即證明指控純屬造假,這簡直是過去國民黨政策會前黨工許哲賓與「Linbay好油」案的翻版,最終因涉嫌誣告遭桃園地檢署起訴,並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他也提醒,若經司法認定涉及誣告,相關人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民黨將矛頭指向總統、指控言之鑿鑿,實際行動卻畏首畏尾,始終不願採取司法行動,顯見其心虛、自知理虧,完全是一場政治栽贓。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追蹤器畫面曝光「李乾龍不願報警」方仰寧:會請尹乃菁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