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至今已超過一個月,邱姓男子仍未向被害人道歉。邱男日前以3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手環,同時被限制活動範圍,並禁止以任何方式接觸或騷擾被害人。
據《自由時報》報導,苗栗地檢署不服裁定提起抗告,主張邱男目前仍擔任醫院副院長,對被害人及其他女性員工、病患擁有監督指揮權,存在繼續騷擾的風險,且需進一步釐清是否有其他潛在被害人。檢方認為,單純配戴電子手環無法有效監聽通訊,也難以確實防止邱男透過電話或通訊軟體聯繫證人或潛在被害人,對防止串供、滅證的作用有限。
不過,台中高等法院分院審理後認為,羈押是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原審法院已考量邱男坦承犯行、被害人已離職等情狀,權衡後認定尚無羈押必要,所裁定的交保條件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因此駁回檢方抗告,並不得再抗告。此案後續將由苗栗地檢署繼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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