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律師劉男出庭代理奧地利公司 中檢不起訴全律會痛批
中國律師劉蓉芳坦承受委任出庭,但堅稱自己是以公司法律顧問身分協助,並非以律師身分執業,收取的人民幣5萬元為擔任公司法務的固定報酬,而非針對本案的個案對價。台中地院事後澄清,並未准許劉男擔任訴訟代理人。
檢方調查後認為,劉男身為公司法律顧問,自可代理出庭處理訴訟事務,收取的費用難以認定具有「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的情形,與《律師法》構成要件不符,因此以罪證不足為由,近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全律會:形同《律師法》虛設
全國律師聯合會昨日發出聲明,痛批不起訴處分對「意圖營利」要件的認定有重大違誤。聲明指出,劉男報酬採「先收2萬元、案件終結後收尾款」的安排,與個案進程高度連結,卻被檢方以「法務顧問費」形式認定無營利意圖,明顯違反經驗法則,可能讓《律師法》形同虛設。
全律會進一步強調,此不起訴不僅衝擊我國律師證照制度,更凸顯外國律師(尤其是中國律師)來台從事法律事務的監管機制不足,以及法院對訴訟代理人資格審查的把關責任。該會對處分結果「深表遺憾」,將持續要求主管機關檢討與強化相關規範,以維護律師制度與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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