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指出,溫志強任職鄉長期間,大肆介入地方工程與人事安排,收賄金額高達近1300萬元。一審宣判後,他雖被裁定100萬元交保,卻未被限制出境,導致他在判刑後兩個月內搭機離境潛逃。
苗栗地檢署今(2026)年1月9日對溫志強發布通緝令,調查局也將他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積極追緝。若民眾提供線索協助緝捕到案,可依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獲得檢舉獎金,最高可達100萬元。相關通緝名單及獎金級距,可至調查局網站查詢。
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溫志強。(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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