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5年4月間,與「悟雲法師」因廚房環境清理問題發生爭執,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將對方推倒;待「悟雲法師」起身後,陳男又再度用力將其推倒,導致其後腦勺著地並短暫失去意識。送醫後,最終因頭部外傷及顱腦損傷,於8天後不治身亡。
士林地院審理後,判陳男10年有期徒刑。(圖/翻攝Google map)
國民法官法庭於民國115年4月20日至24日進行審理,經檢視相關證據後認定,被告行為確實出於傷害故意,並因而導致被害人死亡,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之傷害致死罪。法院綜合考量相關情節後,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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