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指出,26日獲報台中市西區府後街於下午2時36分許發生槍擊案件,即指派檢察官陳東泰進駐台中市警第一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第一時間密集 過濾監視錄影畫面並展開地毯式追緝。
經檢警專案小組通力合作,於案發後3小時內的下午5時20分許,精準掌握行兇張嫌行蹤 並在其位於台中市西區四維街之住處將其拘提到案,當場查扣作案用手槍1支、穿著衣物、行動電話等證物。
張嫌於今日下午解送中檢,經檢察官綜合被告供述、監視錄影畫面、被害人診斷證明書及扣案槍彈等相關證據資料,認張嫌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同條例第12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之手槍、子彈等罪嫌重大,其中所犯殺人未遂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反覆實行殺人或傷害等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訊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中檢強調,槍擊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與社會治安秩序,檢警對於持槍暴力犯罪絕不寬貸。本案於發生後即由檢察官進駐分局指揮偵辦,並在檢警團隊密切合作下,迅速拘提被告到案、查扣相關證物。
中檢將持續秉持暴力犯罪零容忍之立場,依法嚴查嚴辦,務求釐清全部犯罪事實,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安寧秩序。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灌食不當噎死植物人 護理之家主任護工過失致死起訴
台積電核心關鍵技術內鬼案 主嫌陳力銘判刑10年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北海道知名動物園員工涉殺妻焚屍 竟囂張放話嗆「燒到什麼都不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