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後,女警立即向分局督察組反映,但申訴過程卻暴露出更嚴重的問題。由於涉案主管與督察組長關係良好,申訴內容疑似遭洩漏給當事人。女警不僅在工作中仍需面對該名主管,更在敘獎、排假等事務上屢遭刁難,形成嚴重職場霸凌。這種雙重壓迫讓女警身心受創,近半年來幾近崩潰邊緣。
直到近期,女警在其他同事陪同下,正式向高雄市警察局提出性騷擾及職場霸凌申訴,並向婦幼警察隊報案提告。高雄市警局於四月八日受理性騷擾案,四月十四日受理職場霸凌案,分別召開調查小組會議,由外聘委員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經該分局性騷審議委員會審議,案件成立並適用性騷擾防制法,後續移由社會局辦理。高雄市警局對此案採取零容忍態度,立即祭出最嚴厲處置。涉案警官被記一大過並追究考監責任,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在懲戒期間,該員自屆退日起先行停職,無法如期退休。
警局同時進行保護隔離措施,依申訴人意願將其調整至其他業務組室,並提供諮詢輔導管道協助。高雄市警局強調,將秉持零容忍原則,待事實完全釐清後,必將依規嚴正處理,絕不寬貸,以維護警察形象與組織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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