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提領420萬元給薛楷莉 事後驚覺受騙
根據起訴書指控,邱姓男子在2021年9月至111年2月間與他人發生財務糾紛,薛楷莉獲悉後,於111年2月向邱男佯稱,賴姓女記者是她的好友,可透過賴女請託幫派人士協助處理糾紛,需支付420萬元作為處理費及介紹費。
邱男信以為真,於111年2月25日自銀行提領420萬元現金,返回住處交付薛女。兩人隨後一同帶著現金回到銀行,請員警護送薛女單獨將錢帶往電視公司。事後邱男多次向薛女詢問處理進度,薛女卻一直拖延;邱男親自詢問賴姓女記者時,對方明確表示「從未幫忙找黑道喬事」,邱男這才驚覺受騙,憤而報警提告。
薛楷莉在法庭上否認犯行,堅稱戶頭內的錢是母親資助,並非詐欺所得。法院審理後認定其犯行明確,一審判處1年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4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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