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王男與蘇男同住在新市區民生街一巷某出租套房4樓,與其他房客共用衛浴空間。1月29日凌晨1時許,蘇男如廁時發出聲響,引發王男不滿,兩人隨即爆發激烈口角。未料王男情緒失控,於凌晨1時36分萌生殺意,持彈簧刀在浴廁外守候。
待蘇男走出浴廁,王男立即上前攻擊,朝頭部、頸部及胸腹等要害連續猛刺,蘇男大量失血,雖經送醫但仍宣告不治;法醫相驗發現,蘇男全身多達35處刀傷,其中頭頸部16刀、左胸12刀,另包含四肢與私密部位傷勢,傷勢分布密集且致命。
檢方指出,死者因頸部血管遭割裂及心臟遭刺穿,引發大量出血與血氣胸,最終因低容積性休克死亡。全案由死者兄長報警後曝光,警方循線將王男逮捕送辦。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定王男犯行重大,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案件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後,將依國民法官制度進行審理,目前被告由法律扶助律師協助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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