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江女為主要照顧者,於2025年1月20日上午9時許,見兒子入睡後,將其以趴睡姿勢安置於成人彈簧床墊上,周圍有棉被等柔軟物品,並將被子覆蓋至嬰兒肩膀下方,自己則在旁一同入睡。
經過約2個多小時,接近中午12時,江女醒來後發現兒子口鼻遭棉被遮住,左手覆蓋臉部,且臉色發紫,隨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送醫搶救。不過,嬰兒仍於當日下午1時許宣告不治。經解剖鑑定,確認死因為呼吸道遭阻塞,導致窒息死亡。
江女雖坦承事發經過,但否認自身有過失。對此,法官認為,未滿4個月嬰兒尚無翻身能力,照顧者應讓其採仰睡姿勢,以維持呼吸道暢通,並避免與成人同床時,遭身體或棉被等物品覆蓋口鼻,增加窒息風險。
判決指出,江女讓嬰兒趴睡於柔軟床墊,且與其同睡,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已違反基本照護注意義務,與死亡結果之間具相當因果關係,認定其行為構成過失。
不過,法院審酌江女並無前科,且案發後深感悲痛,顯示其並無故意造成結果之意,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拘役50日,並准許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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