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宸佑長期與境外敵對勢力成員合作 收泰達幣
檢方調查發現,林宸佑長期與境外敵對勢力成員合作,在114年立法委員罷免案期間,接受對方提供題材、審核講稿後,製播多部反對罷免案影片,並在電視台、YouTube及社群平台大量發布。事後他還回傳觀看數據與流量截圖作為成果證明,總共收受境外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4325顆作為報酬。
此外,林宸佑自112年起,更協助境外勢力以金錢利誘現役及退役軍人,透過銀行轉帳及虛擬貨幣方式,行賄陸、海軍洪○婷、鍾○擇、陳○亨、楊○賢、賴○尊、柯○輝等6人,要求他們拍攝投共影片並交付軍事機密資料。
檢方批林宸佑違反新聞倫理 國安機密不採國民法官審
檢方認為,林宸佑身為新聞媒體工作者,卻違反新聞倫理,接受境外勢力審稿並散布不利國家資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無可恕。將針對反滲透法、洗錢罪、行賄罪分別求刑5年、5年、7年有期徒刑。6名軍人則因違背守衛國家安全的職責,檢方也建議從重量刑。
橋頭地檢署強調,境外勢力透過網路滲透與金錢利誘吸收我國軍職人員的情形日益嚴重,已形成國家安全重大威脅,未來將持續強化偵辦能量,與相關機關密切合作,嚴查此類案件。本案因涉及公務國安機密,起訴後將聲請法院不採國民法官審判程序,改由專業法官合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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