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在臉書評論黃子佼獲緩刑定讞,指出:「黃子佼持有37名兒少共2341個性影像案,判決確定緩刑4年。如果他接下來想開一間幼兒園,可以嗎?我要非常遺憾地告訴大家,如果他想,他可以!」她進一步說,2023年修正後施行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有檢核幼兒園負責人或教保服務人員的消極資格,但因為黃子佼是用個資法被判刑的,而幼照法相關消極資格中,跟兒少性影像相關的,只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會被擋住。
黃子佼緩刑定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她認為,或許有主張現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已經修法了,以後就會用兒少性剝削相關法條判刑。但黃子佼被判緩刑期滿之後,在法律上就是沒犯過罪、沒前科的人。范雲質疑,屆時地方教育局處在檢核消極資格時,還撈不撈得到他?她指出,從警察潛入同事家偷拍性影像並被判緩刑,到昨天得知黃子佼也被判緩刑,台灣社會到底該怎麼保護孩子免於性暴力前案犯(被判緩刑期滿以後不會有前科,因此不能稱為前科犯)的傷害?
黃子佼在緩刑期滿後,便形同「沒犯過罪」。范雲質疑屆時若對方想開幼兒園,政府機關資料是否還能攔截到。(圖/民視新聞資料照)范雲大嘆,真正做得還太少了。雖然可以去修《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把個資法加入消極資格,但就算修了幼照法,還有《教師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甚至不適任教練也還沒有母法法源可以檢核。不過她也強調,會再詳細研究兒少工作證的具體推動細節,確實防堵這些惡狼再次接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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