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說法,被告王男持刀攻擊鄰居狗兒「豆子」,造成明顯刀創傷。檢察官主張,寵物遭受這類人為深刻創傷,必然影響日後與人類的互動,喪失了陪伴的重要效用,符合毀損罪之要件,因此依毀損罪嫌對王男提起公訴。
男子持刀捅傷鄰居狗兒子,法官傳喚「當事狗」出庭,因1舉動結果逆轉。(示意圖/AI生成)
為了確認被捅傷犬隻「豆子」的心理狀態,法官特別傳「當事狗」到庭。勘驗過程中,雖然「豆子」身上仍可觸摸到受創產生的增生組織,顯見當時傷勢嚴重,但面對法官這個全然陌生的人,「豆子」僅短暫緊張後便放鬆,甚至在法官輕拍其頭部、抓取頸部時,都給予善意回應,完全沒有顯露攻擊意圖。法官認為,這顯示「豆子」與人之間的互動功能並未喪失,難認有檢察官所指作為寵物喪失重要功效。
此外,現存證據亦查無其他證據,足證被告有檢察官所指毀損犯行,最後判處無罪,目前全案由飼主提出上訴。但此案法官也在判決書中提到,依法判決雖屬正確,卻難以撫平飼主受創的情感。法官強調,被告王男即便被判決無罪,但仍須嚴厲譴責其魯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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