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遭控要求員工"半裸互拍"稱教育訓練! 檢方不起訴(圖/民視新聞)
在醫美診所上班,卻被要求半裸拍照,讓前員工心中,至今還留有陰影。前員工投訴,台中北屯這間醫美診所,以員工訓練為理由,要求女員工兩兩一組,練習拍攝隆胸術前照片,但只能貼胸貼,下身剩下內褲,照片還要傳到大廳電腦,給主管確認。
事後女員工遭到辭退她說至少有10幾人受害 不過被指控的診所也出面喊冤(圖/民視新聞)
事後這名女員工,遭到辭退,她說至少有10幾人受害,第一波員工甚至被要求不能貼胸貼,不過,被指控的診所,也出面喊冤。雖然有提告,但檢察官從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難以確認是否屬於強迫行為,因此作出不起訴處分。
員工秀出與診所對話紀錄 勞工局已列管追蹤要求診所依法主動調查 (圖/民眾提供)
議事堂上,議員直呼離譜,痛批根本是職場霸凌,要求市府有所作為。勞工局已列管追蹤,要求診所依法主動調查,若確認有騷擾行為,必須在29日前,回覆調查處理結果。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有關散布猥褻物品罪: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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