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表示,顏旭明涉嫌公務背信等案件,檢察官13日指揮台中市調處,持搜索票前往環管署等7處執行搜索,並約談被告顏旭明及證人14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顏旭明涉犯公務背信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30萬元具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證人均請回。
對於檢方動作,環境部表示會依法配合司法調查、確保政務穩定運作,並強調「秉持廉潔操守,對貪瀆零容忍。」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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