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芬普尼事件始末
彰檢提到,陳姓負責人自2025年10月1日前,為解決畜牧場內蛋雞寄生蟲「雞蝨」問題,明知「芬普尼」屬不得使用於蛋雞之農藥及動物用藥,竟仍將之與「加保扶」、「賽滅淨」、「因滅汀」等多種農藥混合稀釋後,噴灑於雞舍與雞籠。
彰檢說明,因芬普尼具脂溶性,經蛋雞吸收後轉變為代謝物儲存於脂肪及肌肉中,導致所產出之雞蛋殘留量超標。經彰化縣衛生局抽驗,部分雞蛋之芬普尼代謝物殘留量達 0.03ppm,遠超過法定安全容許量 0.01ppm。
但是,陳姓負責人於2025年10月起,以每台斤28.5元至33.5元的價格,仍將問題雞蛋批發予台中、彰化等地4家蛋行;隨後由蛋商分銷至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的連鎖超市與購物中心。
更離譜的是,2025年11月5日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已電話告知陳姓負責人移動管制處分後,竟隨即與前來載貨的林姓蛋商達成合意,將已知不合格之雞蛋計160箱,繼續轉售下游餐廳及一般民眾。
彰化地檢署依違反2法起訴
對此,檢方今日宣布偵結,認定2人涉嫌製造、販賣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的雞蛋,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且對消費者隱匿資訊而為詐欺,依違反《食品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將提起公訴;檢察官也分別聲請沒收陳姓負責人犯罪所得新台幣363萬9650元、林姓蛋商犯罪所得12萬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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