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睡不著覺,到後山賞美景,一男一女肩並肩談情聊天,沒料到下一秒,竟直接曬起恩愛。民視記者李豫翰:「擎天崗是不少情侶,夜衝約會的浪漫景點之一,但在近期卻有一對情侶,在這邊產生愛的連結,激情畫面全都被,直播跟鏡頭君拍了下來。」讓人臉紅心跳的地點,就在台北市陽明山擎天崗草原,情侶放閃,官方直播全球大放送,網友忍不住直呼,最美的風景是後面那張桌子,大家要看的不是牛,這裡恐怕成為全台,最夯打卡景點了。民眾:「我們也不知道這邊有個攝影機呀,誰知道那邊有個攝影機,(真的嗎?可是還算滿明顯的啊),可是他是半夜啊。」
情侶擎天崗"曬恩愛"全程直播 警約談當事人仍未現身(圖/民視新聞)事發就在15號凌晨,驚見有人放閃,有網友天一亮,就來現場朝聖,官方也趕緊派清掃人員,幫桌椅大清消,雖然夜色昏暗,但監視器具備收音功能,露天放送事故,已經觸犯公然猥褻罪,警方根據車牌,掌握23歲高姓男子身分,對方表示當時載著女友上山,將會請假去製作筆錄,但卻疑似放鳥警方,進入神隱狀態。非本案律師李育昇:「不論是故意要被監視器拍到,或者只是不小心讓監視器拍到,只要在公共場所讓不特定的人,看到或聽見就會構成公然猥褻罪。」
情侶擎天崗"曬恩愛"全程直播 警約談當事人仍未現身(圖/民視新聞)陽管處在包含擎天崗、二子坪、小油坑等7個著名景點,在2010年架設監視器直播,主要是讓民眾可以欣賞山上美景,以及注意天氣變化,這回無意間捕捉到live秀,更讓擎天崗直播人數難得破千,對比其他鏡頭只有個位數觀看,簡直大爆紅,這回情侶把公共場所當成私人包廂,不但得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九千元以下罰金,還成為全民話題。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有關散布猥褻物品罪: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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