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五口命案一審判11年。女主嫌李惠雯,仍在羈押中,沒有出庭聆聽判決,官司在20日上午,由台中地院法官宣判,因犯詐欺得利等罪,判有期徒刑11年,全案可上訴!案件爆發在去年七月,台中豐原一家五口,集體離世,震驚台灣社會。經檢警追查,竟然涉及養、套、殺的惡劣手法,主嫌李惠雯宣稱有"刷卡買黃金賺取佣金"的代購方案,詐騙王家五口刷卡金額滾大到639萬。再以莫須有的違約金等名目,控制王家負債,強逼抵押房屋。王家不堪被討債等高壓,以死亡揭發李女惡行!李女犯案一共有12名被害人,總共詐得1536萬。檢方以違反銀行法、詐欺取財、恐嚇取財、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嫌,求處15年以上刑期。不過,一審判刑11年,還比檢察官求刑少了4年!
豐原五口命案一審判11年。先前地院開庭審理案件時,王家唯一倖存者、二女婿,就說過絕對不和解,要讓對方有生之年贖罪。在屏東當職業軍人的他,20日出任務,無法親自聆聽判決,他透過當初揭發此案的謝志忠議員轉述,這是輕判,無法讓家人得到公道!針對原告律師、以及王家女婿,都有"判太輕"的批判,台中地院也補充說明,檢察官求處的洗錢罪、偽造文書罪,都因事證不足,無法認定有罪,因而不列入判刑範圍。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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