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假裝失明 共詐得4百多萬
根據判決書,彭女於2017年8月17日在台中市清水區大街路與文昌街口,與嚴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受傷。事後她向多家醫院醫師表示「看不清楚」,就醫時更刻意以手扶著物品行走,並將手機貼近臉部才能查看,醫師因此開立相關診斷證明書。她憑此向4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共詐得449萬9830元,其中向明台產物保險公司詐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167萬元。
彭女在訴訟中辯稱,車禍當天急診診斷證明即記載視力模糊及頭部鈍傷,且後續MRI檢查顯示雙眼視覺誘發電位延遲、腦部視覺皮質萎縮,認為與車禍有因果關係。
調查局蒐證揭視力正常 詐領須返還還得坐牢
然而,調查局人員暗中蒐證卻發現截然不同的情況,2019年3月,彭女獨自在巷道邊調整曬衣桿,動作自然,雙眼能清楚注視曬衣桿與棉被;同年4月24日,她帶著兩名女童在醫院搭手扶梯時,低頭看著其中一名穿紅衣的女童,直接脫口說出:「妳鞋鞋穿錯了,趕快換過來」、「到現在還不會穿鞋子喔,快點快點」。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彭女隱瞞真實視力狀況,利用不知情的醫師開立不實診斷證明,再透過不知情的保險業務員申請理賠,構成詐欺行為。刑事部分已判刑確定,向另外3家保險公司詐取的282萬元也均判決須全數返還。法院認定彭女並未因該車禍導致視力達到失能程度,因此判決她應返還明台產物保險公司1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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