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郭台銘連署賄選案 更一審判3年4月
根據判決,周典論為現任屏東縣議員兼議長,2023年間為幫助郭台銘參選,於同年9月1日及18日,分別交付150萬元及350萬元給屏東縣潮州鎮長周品全(已緩起訴確定),指示以「老鼠會」方式、每10份連署書5000元收購共1萬份連署書。
周品全收錢後,自留50萬元,其餘450萬元交由鎮公所約聘僱課員陳亮源(已緩起訴確定)處理。陳亮源等人再委託潮州鎮「朱興堂」堂主黃孝義(已緩起訴確定),以每份連署書500元為代價,在宮廟內招募民眾連署。最終查獲有4名連署人實際收受賄款完成連署。
周典論坦承交付500萬元 辯稱「工作費」
判決理由指出,周典論雖坦承交付500萬元,但辯稱是「工作費」而非賄賂。然而法院認為,連署工作相關費用應由郭台銘辦公室負擔,且根據金流流向、證人證詞及實際運作模式,認定該筆款項確實用於對連署人交付賄賂,否認周典論的辯詞。
量刑方面,法院考量雖然涉案金額高達500萬元,但實際發放給連署人的金額有限,對選情影響程度較低,同時考量周典論身為地方議長的身份,卻指示以不當方式辦理連署,最終從輕量處有期徒刑3年4月、罰金150萬元,並沒收扣案的490萬1千元及未扣案的9萬9千元(無法沒收部分追徵價額)。判決後,周典論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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