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偵防車到少女住處 並在車上性侵
據了解,黃姓偵查佐警專畢業,從警約7年,今年27歲,去年6月才調至彰化分局偵查隊,負責毒品案件查緝。今年5月間,黃員偵辦一起毒品案件時,將16歲少女帶回警局偵訊,期間與少女互加LINE。隔天,他竟獨自駕駛偵防車,以辦案為由將少女載出,涉嫌在車內對她性侵。
事後少女向家長哭訴,家長帶她至醫院驗傷後提告,全案因此曝光。黃員接受調查時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強調是雙方你情我願,事後感到後悔;少女則堅持遭黃員強迫,雙方說法嚴重分歧。
黃員遭記2大過免職 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彰化縣警局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並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考量黃員行為嚴重損害警察形象,縣警局迅速做出處分:黃姓偵查佐記2大過免職,並移送法辦。同時追究督導責任,直屬小隊長、偵查隊長均記過處分,分局長則自行處分記申誡2次。
彰化分局表示,將秉持「不護短、不庇縱」原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全案目前已移送彰化地檢署,將由檢方進一步釐清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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