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該案有待釐清 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回顧顏寬恒涉貪案,他在2021年選舉期間,遭告發竊佔國有地,接著還爆出假買賣土地給一名張姓男子,並詐領助理費。檢方偵查後,指控顏寬恒利用親信林進福擔任人頭助理,詐領每個月4萬元的助理費,不法所得總計108萬元,此外,顏寬恒將不法獲得之助理費拿來買車及支付住宅相關費用,依照貪污等罪嫌,對顏寬恒提起公訴。
顏寬恒涉貪案一審及二審均遭判有罪,其中貪污罪部分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假買賣部分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最高法院今認為該案還有待釐清之處,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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