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劉嫌昨日行行兇後,當場被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以現行犯逮捕。檢察官今日上午前往頭份市立殯儀館對死者進行相驗後,隨即前往案發現場進行履勘行兇動線及犯罪跡證。劉嫌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為法定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檢方表示,已經啟動保護關懷機制,今日上午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苗栗分會專責人員主動聯繫家屬,於相驗程序進行中到場關懷,並向家屬提供法律諮詢、心理支持及相關資訊,陪伴家屬面對後續司法程序與生活調適,適時提供必要協助。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台籍一貫道信徒「在中被拘禁」 海基會曝:短短2週內就增加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