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輝生前最受矚目的一案,是被控向一名癌末女病患詐稱可提供「自然殺手細胞」(NK)療法治療癌症,收取150萬元費用。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2月判處他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追徵犯罪所得150萬元,該案已確定。因李光輝過世,刑罰部分無法執行,但未扣案的150萬元犯罪所得,仍須依法從其遺產中追徵。
- 另外,李光輝曾3度在法庭上誹謗高院前庭長王炳梁涉入翁茂鍾案,北檢依3個誹謗罪起訴。因李光輝今年1月過世,台北地院已判決公訴不受理。
違法吸金、與名模談「父女戀」
另一起重大案件為,李光輝涉嫌以「印股票換鈔票」手法,販售生技公司未上市股票,吸金約1億元。台北地院原判他10年有期徒刑,高院於4月間因其過世,改判公訴不受理,並撤銷犯罪所得沒收。他甚至還「臨老入花叢」,與當時名模翁子涵傳出相差32歲的「父女情」。
據了解,李光輝的4名家屬上個月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士林地院已於5月14日依《家事事件法》公告備查,正式准許家屬放棄繼承其生前財產及債務。
精神科醫師李光輝生前接受媒體訪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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