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見女子因悠遊卡餘額不足、無法搭車,竟起色心將人誘騙到旅館侵犯。(圖/翻攝自悠遊卡公司官網)
根據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子當時因身心狀況不佳,加上身上悠遊卡餘額不足,因此不斷在中壢火車站前的計程車排班區徘徊,希望能攔到一輛愛心計程車,此時素不相識的男子便主動上前攀談,稱可以幫忙解決車費問題、免費提供 200 元,但前提是必須「陪同到附近的旅館休息」。
女子當時心慌意亂,便在男子引導下走進一處旅館。不料一進房間,便立刻露出真面目,迅速脫去衣物並脅迫女子就範,由於女子僅有 148 公分,面對身高約 170 至 180 公分的男子,完全無法掙扎,男子也憑藉著巨大體型優勢,違反女子意願將其強強行侵犯得逞,從進去房間到出來,大約不到半小時,兩人便搭乘電梯降至旅館 1 樓,這時男子才將 200 元現金塞給女子。
男子憑藉著巨大體型優勢,違反女子意願將其強強行侵犯得逞。(圖/民視新聞網)
然而,男子的惡行並未就此止步,在犯後強行要求女子加入他 LINE 好友,並在隔天開始對女子施展詐騙話術。男子在訊息中佯稱自己正在經營夾娃娃機店、宣稱投資「保證獲利」,不斷打探女子的家庭經濟狀況。當他套話得知女子的家人名下擁有不動產時,態度變得更加激動,甚至公然在 LINE 訊息中教唆、誘騙女子回家行竊。
所幸女子事後驚覺男子言行極其可疑,並未落入圈套,隨即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求助,並配合警方設局,相約在一處超商前與男子碰面交款。男子一看到埋伏警員現身,嚇得當場拔腿狂奔企圖逃逸,但隨即被蜂擁之上的員警持拘票當場狠壓在地拘提到案,並查扣其作案用的手機與 SIM 卡。
女子配合警方設局,相約在一處超商前與男子碰面交款,最終成功將其逮捕。(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男子全盤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絕對沒有與女子發生性行為,反咬是女子自己脫衣服、辯稱自己赴約是要叫女子「把偷阿嬤的錢還回去」。不過,法官在檢視各項證據、驗傷資料、DNA鑑定,以及 LINE 對話紀錄後,認定男子確實有犯案。
法官最終審酌,男子僅為滿足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竟利用體型優勢對被害人實施強制性交,犯後更貪圖不法所得,不擇手段教唆行竊實施詐欺,且自始至終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極其惡劣。桃園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 4 年 6 月;另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 2 月,得易科罰金 6 萬元,扣案之手機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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