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車對方車主不在現場 一定要報警!離開算肇逃
女騎士撞倒路邊機車 留道歉紙條及三千現金後落跑(圖/警方提供)

社會中心/黃國誠 黃啓豪 台北報導

撞倒路邊機車,雖然留了三千元、才離開,還是涉及肇逃!台北市敦化南路巷子裡,一名女騎士停車過程,不慎撞倒一旁摩托車,導致對方機車側殼、後輪上蓋受損,車牌嚴重變形,初估修車費三千五起跳,肇事騎士留下道歉紙條,外加三千元現金,但這已經違反道交處罰條例,警方將通知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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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準備路邊停車,哪知道準備右切當下,似乎沒抓準距離,直接撞倒一旁機車,立刻匆忙下車把車扶正,一旁路人見狀還來幫忙,只是機車側殼出現擦痕,後輪上蓋直接裂開,外加車牌嚴重扭曲變形,出現不少車損,女騎士人沒留下,倒是留了現金跟道歉紙條。

撞到車對方車主不在現場 一定要報警!離開算肇逃
騎士疑似想路邊停車 卻不慎撞倒一旁摩托車(圖/民視新聞)

黃色便條紙上寫下,不好意思移車的時候,擦到你車牌,這是賠償,不好意思,外加三千元現金,來向車主表達歉意,這讓車主傻眼,質疑對方涉嫌肇逃。民視記者黃國誠表示「民眾來到這個機車停放區,準備停放機車,卻不慎撞倒一旁的摩托車,導致對方車輛傷痕累累,或許是良心過意不去,拿了三千元,放在對方的摩托車上隨即走人。」

撞到車對方車主不在現場 一定要報警!離開算肇逃
摩托車車牌嚴重扭曲變形 後輪上蓋疑似有裂開情形車損恐超過三千五百元(圖/民視新聞)

事發地點就在台北市敦化南路巷子裡,不少機車緊鄰停放,女騎士疑似打算停車過程,撞倒對方機車,留下三千元現金和紙條,放在對方置物箱裡,而根據車輛受損情況推估,修車費恐怕超過三千五百元,只女騎士事發第一時間沒報警,依舊有肇逃責任。非本案律師李育昇表示「本案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受傷,只有財物的損失,肇事者雖有留下現金跟道歉字條,但仍然沒有完成法定處置義務,將構成道交條例的肇事逃逸。」根據道交處罰條例,肇事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得吃上一張最高三千元罰單,警方目前已經受理報案,將循線通知女騎士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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