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刑責全面加重 致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法務部表示,毒駕與酒駕雖同屬危害公共安全行為,但毒品對駕駛人意識與判斷能力的影響更具不可預測性,因此有必要提高處罰強度。此次修法針對不同毒駕態樣全面加重刑責,未來單純毒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若毒駕導致他人重傷,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200萬元罰金;致人死亡者,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300萬元罰金。針對累犯部分,10年內再犯毒駕致重傷者,刑責提高至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再犯致人死亡,則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展現嚴懲重罰立場。

法務部長鄭銘謙。(圖/行政院提供)
酒駕、毒駕肇事都沒收車輛 從源頭杜絕再犯
除提高刑責外,修正草案也新增沒收規定。未來無論酒駕或毒駕肇事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涉案車輛原則上都將依法沒收;若車輛已無法沒收,則追徵相當價額。法務部指出,此舉除具有懲罰效果外,也希望從犯罪工具管理著手,降低再犯風險。
此外,修法也納入《陸海空軍刑法》相關規範,加重軍職人員毒駕處罰。未來軍人毒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死亡者,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2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表示,毒駕行為不僅危害道路安全,更可能摧毀無數家庭幸福。此次修法透過提高刑度與擴大沒收制度雙管齊下,希望從法律層面強化嚇阻效果,全面防堵毒駕惡行,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打造更安心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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