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批民進黨冠高虹安條款
黃國昌回應,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以及在比例原則下,所推動必要的改革。民進黨刻意冠上高虹安條款,是在混淆視聽,對高虹安市長非常不公平。
他指出,如果要因人設事,民進黨要好好回答一個問題,去年國民黨立委提出受到緩刑宣告還可以參選後,那時候民進黨群起攻之、罵得多難聽,等到自家立委涉及暴力毆人、可以緩刑參選時,就180度轉彎,說修法好棒棒,民進黨不要作賊喊抓賊,真的因人設事,自己提案解套,就是民進黨。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柯文哲認為提案合邏輯
柯文哲則說,黃國昌很客氣,都不會說林淑芬條款,網路還說暴力芬條款。他看過許忠信的版本,如果緩刑2年都可以參選,為什麼6個月易科(服)勞動的不能參選?小於6個月應該包含於小於2年,所以邏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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