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談修法
黃國昌受訪表示,刑事訴訟裡面的羈押制度,它應該是「最後手段」的原則,不應該作為「押人取供」的工具。這是台灣社會在推動刑事訴訟法改革時,大家都有的共識。
他認為,真正該面對這問題的,其實是賴清德總統,他在大約2008年時推動修法,高喊「不可以濫用羈押、押人取供」,怎麼現在把當年自己倡議的改革忘記了?民進黨不要再玩弄文字遊戲。
黃國昌強調,針對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的修正,必須要從憲法人權保障,參酌世界各國相關的立法,徹底通盤的檢討,希望柯文哲主席遭遇制度濫用,成為推動改革的契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案審查刑事訴訟法。(圖/擷取自國會頻道)黃國昌又扯賴清德
關於藍營立委為修法互槓,黃國昌回應,大家有不同說法討論出來很健康,當初賴清德提案,縮短羈押的天數還更短,有人批評賴清德是在幫罪犯開後門嗎?
他說,自己知道賴清德當初提案參考日本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是日本為了要保障人權、避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避免違反比例原則所做的規定。日本偵查有因此折損嗎?如果日本做得到,台灣要思考,是否押人取供辦案應該檢討。
柯文哲表示,應該正名是「賴清德條款」,而他人已經被羈押了,以後不會用到。他透露,當初搜索的理由沒有出現在起訴書與判決書,所以檢調當初隨便編理由去搜索,再找資料編故事。這不是「柯文哲條款」,只是從柯文哲這案例反省說,這地方有沒有要改的。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台灣友邦有望「+1」?驚傳可能建交非洲1國家 外交部揭最新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