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翁曉玲、吳宗憲為「柯文哲條款」互槓!黃國昌竟扯賴清德過去提案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圖/民眾黨提供)

即時中心/陳奕劭、彭雨桐報導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在野黨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近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案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修正刑訴法第108條「縮短羈押期限」,遇到同黨立委吳宗憲當面反對。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13)日回應,大家有不同說法很健康。但黃國昌又批評總統賴清德「提案修法天數更短」。柯文哲則認為,他已經被羈押過了,以後用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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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談修法

黃國昌受訪表示,刑事訴訟裡面的羈押制度,它應該是「最後手段」的原則,不應該作為「押人取供」的工具。這是台灣社會在推動刑事訴訟法改革時,大家都有的共識。

他認為,真正該面對這問題的,其實是賴清德總統,他在大約2008年時推動修法,高喊「不可以濫用羈押、押人取供」,怎麼現在把當年自己倡議的改革忘記了?民進黨不要再玩弄文字遊戲。

黃國昌強調,針對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的修正,必須要從憲法人權保障,參酌世界各國相關的立法,徹底通盤的檢討,希望柯文哲主席遭遇制度濫用,成為推動改革的契機。

快新聞/翁曉玲、吳宗憲為「柯文哲條款」互槓!黃國昌竟扯賴清德過去提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案審查刑事訴訟法。(圖/擷取自國會頻道)

黃國昌又扯賴清德

關於藍營立委為修法互槓,黃國昌回應,大家有不同說法討論出來很健康,當初賴清德提案,縮短羈押的天數還更短,有人批評賴清德是在幫罪犯開後門嗎?

他說,自己知道賴清德當初提案參考日本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是日本為了要保障人權、避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避免違反比例原則所做的規定。日本偵查有因此折損嗎?如果日本做得到,台灣要思考,是否押人取供辦案應該檢討。

柯文哲表示,應該正名是「賴清德條款」,而他人已經被羈押了,以後不會用到。他透露,當初搜索的理由沒有出現在起訴書與判決書,所以檢調當初隨便編理由去搜索,再找資料編故事。這不是「柯文哲條款」,只是從柯文哲這案例反省說,這地方有沒有要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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