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僅規範零售業者 不包含個人拍賣賣家
多名民眾去(2025)年表示,使用某電商購物後,在未加入會員下,收到帳單才知道被自動扣繳會員費59元;有民眾在會員試用期結束前,用APP取消,本以為取消成功,也與客服聯絡,卻仍收到扣款帳單,衍生消費爭議。
《中央社》報導引述數產署說法,隨著電商訂閱制商業模式興起,雖然提供便利服務,但實務上常出現企業方在契約中「預設同意」,使消費者在未明示同意下,即被設定自動續約扣款。數發部認為,這種「消極同意」會衍生後續退款與合約終止爭議。
數產署去年底已陸續開會,著手修正「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前已完成草案預告程序,預計本月提報行政院消保處審議,將於行政院核定通過後,由數發部公告實施。
根據草案內容,數產署此次新增不得記載事項第9點,規定「預設自動續約扣款及不另通知之禁止:不得記載預設消費者同意自動續約扣款或類此字樣。不得記載預設於自動續約扣款前不另通知消費者或類此字樣」,換言之,規範業者不得預設消費者同意自動續約扣款,亦不得預設自動續約扣款前不通知消費者。
數產署說明,這規範適用於經濟部、數發部等主管的零售業,但不包括非企業經營者(如個人拍賣賣家)透過網路所進行的交易活動,例如蝦皮VIP、酷澎WOW會員、momo購物網moPlus會員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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