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地注意!快向政府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否則地價稅恐增4倍以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日提醒,民眾繼承房地後,若所有權人變更,原適用地價稅優惠將會自動失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須重新辦理。稅務局指,若未於期限內申請,稅率將從2‰恢復為10‰至55‰,地價稅至少增加4倍以上。
稅務局說明,若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對持有的房地課徵地價稅,地上房屋就必須是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另要注意,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以1處為限,且必須符合上述要件,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另也提醒民眾,為維護權益,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記得於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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