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輸入的中國製零食多為「三無產品」 皆無法可管追溯實際來源
監察院指出,這些非法輸入的中國製零食多為「三無產品」(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商、無生產地址),存在食品添加物使用不明、標示不全等食安風險。非法輸入管道包括違法夾藏私運、虛報個人自用、違規進口郵包及旅客行李攜帶等。
根據統計,112年至114年,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在後市場端查獲違規販售中國食品共135家次,但皆無法追溯實際來源及輸入管道,顯示中國製零食違法輸入情形猖獗。
自用進口遭濫用 一人申報破千份
監察院調查,蠟瓶糖、螺螄粉、辣條及麻辣花生等品項,並非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的中國食品,進口人須先向國貿署申請專案許可才能輸入。但實務上,進口人常以誤報、偽報稅則號別或貨品分類號列等方式,規避管制。以辣條為例,因主成分差異可能被歸類為「其他未列名食物調製品」(需專案許可)或「大豆蛋白質食物調製品」(無需許可),形成監管破口。
此外,為便利民眾小量自用,衛福部開放價值1000美元以下、重量6公斤以內的食品免驗輸入。但近年出現嚴重濫用情形,包括單一進口人一年申報破千份、申報天數逾200日,甚至有民眾一年輸入水產品近8000公斤、速食麵逾2000公斤,遠超出「個人自用」範疇。
針對電商平台管理,數位發展部表示負責搭建溝通管道,實質規範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衛福部則指出,食安法裁處對象為賣家,平台僅為賣場提供者,且並非平台主管機關,導致取得賣家資訊困難。監察院呼籲,相關部會應建立跨部會溝通機制,就易生爭議的食品品項研議統一輸入規定,並加強後市場稽查與電商管理,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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