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志遠號稱台南地院「便當法官」 轉職律師前收法律諮詢費
施志遠過去曾因妻子機車違規遭攔檢而與員警發生衝突,以及領取愛心便當等事件備受關注。他於2022年12月1日提出辭職申請,預計2023年3月1日離職獲准。在離職前夕,他原本打算與律師梁家瑜合署執業,卻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1日期間,涉及10件民刑事案件,出現「業外兼職、招攬業務」等違規行為。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情節嚴重,建請懲戒法院予以免職。若遭免職,依《法官法》規定將無法擔任律師,其律師生涯恐因此中斷。
懲戒法院判決出爐 施志遠保住律師資格
不過,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日判決出爐,認定施志遠雖違反法官不得執行律師業務的規定,損害司法形象,但考量多項從輕因素,最終僅判罰俸1年,以試署法官月俸約12萬元計算,折合罰款逾140萬元。
合議庭指出,法官在離職前從事律師業務,涉及利益衝突與司法公正問題,但施志遠的行為屬「臨時起意」,並非長期規劃經營人脈或利用法院資源謀利。他未利用法官頭銜或職務威望為當事人加分,且多數行為發生在辭職令即將生效前,嚴重性相對較低。
此外,合議庭也考量施志遠在法官任內的貢獻,包括在判決中指出勞動部移工政策不合理並促成修法,平時也積極參與公益活動、撰寫司法研究報告等,因此決定從輕處分。施志遠與司法院對此判決均可上訴。
編號
| 委任情形
| 收受報酬與否
| 違失行為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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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658號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代理人為梁家瑜律師)
| 未收受報酬
| 提供梁家瑜律師相關法律意見、代為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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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臺南地檢112 年度調院偵字第818 號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代理人為梁家瑜律師)
| 未收受報酬
| 提供梁家瑜律師相關法律意見、代為撰狀
|
3.
|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7323號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代理人為梁家瑜律師)
| 未收受報酬
| 提供梁家瑜律師相關法律意見、代為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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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經函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查無民事調解資料
| 離職前收受3萬元
| 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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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00號判決(訴訟代理人為梁家瑜律師)
| 未收受報酬
| 提供梁家瑜律師相關法律意見、代為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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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臺南地檢112年度他字第893號(告訴代理人為施志遠律師)
| 離職前收受6萬元
| 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預先收取委任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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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⑴臺南地院112度婚字第88號民事判決(訴訟代理人為梁家瑜律師) ⑵臺南高分院111年度家上移調字第20號民事調解筆錄(訴訟代理人為施志遠律師)
| 離職前收受3萬6,000元
| 轉介案件予梁家瑜律師承辦並獲有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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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2年度訴字第58號民事判決(訴訟代理人為施志遠律師)
| 離職前收受7萬元
| 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預先收取委任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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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776號不起訴處分書(辯護人為施志遠律師)
| 離職後於112年3月9日收受8萬元
| 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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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2年度店簡字第678號民事判決(訴訟代理人為施志遠律師)
| 離職前收5萬5,000元
| 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預先收取委任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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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懲戒法院官網)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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