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署表示,依據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規定,中國大陸製蠟瓶糖、螺螄粉、辣條及麻辣花生等4類產品除經本署專案核准外,皆非「准許輸入貨品」。過去112年至114年中,貿易署僅同意11案專案核准輸入。目前坊間或電商平台販售之中國大陸此4類產品皆非合法輸入,請民眾購買應謹慎選購。
貿易署強調,進口貨品所歸屬之貨號,實務上係由進口人向財政部關務署各海關申報,並由海關依據實際到貨之貨品進行查察與認定。倘若海關在邊境查獲任何非屬本部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食品,除由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以涉及逃避管制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或沒入之裁罰外,也會將涉案案件移送本部,由經濟部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進行議處,予以停權輸出入貨品,最重則廢止出進口廠商資格。
貿易署指出,截至114年底,經濟部已議處3,071件海關移送案件,每張報單處以停止輸入貨品2個月之處分,並廢止16家公司、商號之出進口廠商資格,貿易署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緊密合作,呼籲民眾及業者勿以身試法。
貿易署重申,保障國人食品安全與維持兩岸貿易秩序係政府一貫之立場,後續將依監察院調查意見,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數位發展部等密切配合,跨部會加強稽查與橫向聯繫,對違規輸入之業者進行議處,以積極落實監察院之檢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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